鉴定方法 ⒈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: ①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; ②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。 ⒉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,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。 ①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; ②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。 ⒊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、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,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,全面分析,综合判断。 ⒋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,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。 ①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,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; ②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,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。 ⒌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,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: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。 ①结构老化的程度; ②周围环境的影响; ③设计安全度的取值; ④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; ⑤危险的发展趋势。 鉴定之后如何处理 ⒈观察使用 适用于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,尚能短期使用,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。 ⒉处理使用 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,可解除危险的房屋。 ⒊停止使用 适用于已无修缮,暂时不便拆除,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。 ⒋整体拆除 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,需立即拆除的房屋。 作为工程技术服务行业的者,中政建研(武汉)工程技术研究院贵州分院将秉承“,热情”的技术服务理念,与客户共享技术的便捷的服务,为您打造满意的房屋检测方案,竭诚为您提供服务。 地址:贵阳市白云区北尚华城e座702